进口游戏备案的法律依据是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净化网络游戏软件的工作方案》《游戏产品内容审查标准》来进行的进口网游备案材料: 一、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(点击查看申报表); 二、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(登记表详见文章下方推荐); 三、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; 四、产品操作说明(中、外文文本); (1)客户端游戏: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(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,以CD-ROM或DVD光盘为载体,在光盘上粘贴“游戏公司-游戏名称”格式的标志),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,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; (2)网页游戏: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,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,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; (3)手机游戏: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(备案后退还)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,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,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; (4)其他游戏: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。 五、产品样品(中、外文文本,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,以CD-ROM或DVD光盘为载体)三份,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,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(或最高游戏级别); 六、游戏中全部对白、旁白、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、插曲的歌词文本(中、外文文本); 七、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(中、外文文本)、原始版权证明书、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; 八、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; 九、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十、自行审核结果(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); 十一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。 游戏运营备案审批流程: 文化部收到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,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,并提出初审意见;初审合格的,准予公测。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,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(审批结果需要60-90天),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批准文件,方可正式投入运营。 |